2007年4月2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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贫困者照样打得起官司
3年间全省有7万人得到法律援助
本报记者 蔡亮

  对奉化市大堰镇的28户村民来说,要不是那一场毛竹款官司,他们或许并不知道法律援助究竟意味着什么。
  2003年10月,余杭人蒋某在奉化大堰镇开办了一家毛竹拉丝厂,向附近28户村民赊购了价值6万余元的毛竹。此后,村民们多次催要购竹款,但蒋某总是用各种理由推托,甚至还偷偷把重要设备运回了老家。而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,28户村民手中都没有蒋某拖欠毛竹款的字据,这笔钱一拖就是两年多。
  2005年,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此事,决定为村民们提供法律援助。工作人员两次赴余杭调查取证,几经奔波最终找到了蒋某,并劝说他写下附有详细清单的欠条和还款计划书。然而,蒋某随后又反悔了。为了维护28户贫困村民的合法权益,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此案,最终帮村民们打赢了官司,拿回了欠款。
  对于许多像大堰镇这28户村民这样的困难群体来说,法律援助已经成为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伞。
  浙江省的法律援助工作起步较早。1999年7月,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。次年10月,《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》颁布。目前,省、市、县三级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,总数已超过100家。此外,法律援助还走进了乡、镇、社区,已经设立的法律援助站(部)超过2000个。遍布全省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,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享受法律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。
  从2003年来,我省相继有19个市、县(市)政府把法律援助列为“为民办实事工程”,为保证法律援助“为民办实事工程”落到实处,各级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。各地不仅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,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、法律援助办法或实施细则,还利用各种宣传媒体,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,宣传法律法规、典型案例。不少地方还在每个行政村,每个街道、社区以及困难群体相对集中的企业张帖广告牌,将《法律援助条例》的基本内容、法律援助的范围、条件、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等公布于众。
  为了更加方便群众享受法律援助,根据省司法厅及省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,各地纷纷建立法律援助便民窗口,并充分发挥“12348”法律服务专线的作用,组织干部和业务较强的律师接待群众来访,解答法律咨询,参与协调信访事件等工作。目前,全省有近三分之二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起一楼临街的便民接待室。
  2004年到2006年三年里,全省法律援助和“12348”法律服务机构共解答法律咨询701391人次,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470件,受援人69911人,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,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。